在民事代理的委托代理,税务代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1。公正。税务代理是税务行政机关,但中介结构的两侧,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场,客观地评价代理人的经济行为;同时,代理人必须进行独立和公正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方式。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。
2。自愿的。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是单向选择和双向选择,这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。也就是说,税务代理实施税务代理行为,应以纳税人为前提,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资源选择。
三.支付.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机构,他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,因此,同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样,以自筹资金,享有有偿服务的特权,通过代理和覆盖成本收益,获利。
4。独立。税务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,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,既不受税务行政部门的干预,也不受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影响,独立的税务事项。
5。确定性。税务代理人的纳税范围是以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的。因此,税务代理不得超过规定的从事代理活动的内容。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委托代理人行使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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