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总公司有权利对分公司进行注销:
1、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;
2、公司章程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;
3、股东会议决议解散;
4、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;
5、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。
深圳分公司的成立与注销都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登记,那么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?办理分公司的注销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?下面由我们公司来为大家指点迷津。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《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公司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注: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3、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;
注:因违反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而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的营业执照的,需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。
4、分公司的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5、分公司完税证明;
6、分公司公章。
1、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;
2、税务审计(进行公司清算)
3、进行税务注销。分别依次到国税局和地税局进行办理相关注销手续;
4、进行工商注销,吊销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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